目前包括:
(1) 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热供汽厂等);
(2) 其它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
(3) 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及后处理设施;
(4) 放射性环境的管理;
(5) 个人剂量的监测、卫生和健康状况管理;
(6) 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
(7) 核事故应急;
(8) 核材料的持有、使用、生产、储存、运输和处置;
(9) 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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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报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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