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和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是相应的,分为国家法律、国务院条例、部门规章。国家法律是法律法规的最高层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家主席令发布;国务院条例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是法律法规的第二层次,由国务院批准,国务院令发布;部门规章是法律法规的第三层次,由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和发布。此外,核安全部门还制定与核安全技术要求的行政管理规定相对应的支持性部门规章,包括核安全导则和核安全法规技术文件两种。
实录荟萃
科普知识
专家声音
科普展板
百问百答
环境报专栏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超声检验可靠性验证设备购置项目”成交公告[06-17]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燃料包壳材料项目专业设备研制”成交公告[06-16]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电磁类环评审评引用文件合规性检索工具开发服务项目”成交公告[06-16]
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三十年回顾
技术与科学机构在加强核安全和核安保方面面临挑战的国际会议
“核雾染”释疑专题
纪念311日本福岛核事故一周年专题
电话:010-82205555 传真:010-82205577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邮编:100082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8056836号-2 版权所有: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